本酒店關於會議室的使用規定如下,敬請諒解。另外,在個別合同中與本酒店另行約定的情況下,應遵守該約定條件。此外,本規約中未規定的事項,根據法令或一般已確立的習慣。
第1條 (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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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會議室的預約申請,從使用日的8個月前的月初開始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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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受理預約的時候,設置了臨時預約的期間。臨時預約的期限原則上是從申請日開始7天。請聯係本酒店在此期間內有無決定。沒有聯係的情況下,作為取消預約申請處理。
第2條 (會議室使用時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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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會議室的使用是本酒店與客人事先約定的時間,包括從設置到撤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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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根據會場的使用狀況等,有超過使用時間無法處理的情況。
第3條 (清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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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與前項規定無關,本酒店可接受不需要支付申請金的特別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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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在接受會議室使用等合同的申請時,如果本酒店沒有要求支付第1項的申請金,以及沒有指定該申請金的支付日期,則按照前項的特別約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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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根據第2項及第3項的特別約定時,使用費請在當天會議等結束前在前臺結算。
第4條 (損害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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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客人(包括客戶來賓和相關人員)以及客人直接安排的工作人員,請充分註意不要損壞本酒店的設施、日常用具等。如果本酒店的設施、日常用具等發生損傷等損害時,需要您承擔損害賠償金。另外,客人直接向外部公司安排時,請事先聯係本酒店。
第5條 (禁止事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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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導盲犬、服務犬、導聽犬以外的犬·貓·小鳥及其他動物·家畜類的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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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帶入危險物品、有毒物品、易燃物品、其他有害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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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
賭博等有傷風化的行為,或者會給其他客人帶來睏擾的言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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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會議室等的樂器演奏等請事先與負責人商量。如果判斷會給其他客人、會場帶來睏擾,可能會謝絕使用。
第6條 (會議等申請的拒絕及合同的解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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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如果客人(包括客戶本人、來賓、安排相關人員)符合以下各項,本酒店將拒絕會議室等的使用申請。另外,在查明事實後,將解除已成立的使用合同及預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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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
為暴力團、暴力團成員、暴力團相關團體或相關人員、其他反社會勢力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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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)
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是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,或該法人、團體的成員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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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)
法人或團體中,其董事中有相當於暴力團成員的人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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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認為有可能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時,或判斷有給其他客人帶來顯著麻煩的言行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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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
對本酒店或本酒店職員實施暴力行為,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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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
參照利用的目的、人數、形態等,有被認為可能損害其他顧客的生命、身體、財產的人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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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
關於客人的使用,預計會有抗議行動、騷擾等,本酒店合理地判斷即使採取了為避免這些行為所必要的措施,也會給其他的住宿客人和附近地區帶來麻煩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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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8)
將會議室等的使用權出售、轉讓、轉租給第三者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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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條 (免責聲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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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因自然災害、自然災害、戰爭、火災及其他不可歸責於本酒店的事由,設施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或毀損等會議等的履行不可能或顯著睏難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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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根據法令行使公共權力、相關政府機關的指導、或政府的規制、命令或指導等發生會議室的徵用、拆除、禁止使用等事由,由於不可歸責於本酒店的事由,導衹會議等的履行不可能或顯著睏難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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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
因上述事由導衹會議等不能履行或非常睏難時,將解除會議室等使用合同,並全額退還之前支付的申請金。
第8條 (取消費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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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取消已經簽訂合同的會議等時,原則上按照以下規定收取取消費用。另外,申請金充當這個取消費用。
5天或4天前 |
會議室租金的20% |
3天或2天前 |
會議室租金的50% |
前一天或當天 |
會議室租金的100% |